辭職老闆不讓走扣工資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不合法。只要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通知,不需要要辦批准,就可以離職。如果在試用期間,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老闆扣發工資的,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辭職自由是員工的法定權利,單位不給員工結算工資的即屬於違法行為,這樣一切的法律責任將由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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