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後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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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用人單位不給發放工資的維權方式:

員工辭職後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當被拖欠工資時,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想維權就要保存下列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勞動仲裁的時效:60日;即勞動者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但很多勞動者一直疑問,怎麼界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根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規定,拖欠工資的爭議,以勞動者收到用人單位的“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否則以“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作為標準。)

在職工辭職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職工辦理相應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同時對職工的社保、工資、加班費等應及時的結清,不能有拖欠辭職職工相關費用的情況,否則的話用人單位除了要及時支付辭職職工相應費用外,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各位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要敢於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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