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拖欠工資是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7.43K
無故拖欠工資是哪些
律師解析:無故拖欠工資:
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未給予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行為。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
當然勞動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