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需要支付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要分情況: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需要支付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為拒絕續簽。違法應當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的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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