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文憑應聘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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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就勞動者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假文憑應聘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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