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業績不達標被辭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8W
孕婦業績不達標被辭退
律師解析: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企業支付雙倍的賠償。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即使其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績效考核的目標不在於辭退,但是可以將員工產生差異的體現出來。可以作為人事管理,薪資管理的依據。但如果只想因為績效不合格辭退,即使是普通非特殊情況的員工直接辭退與也是不妥當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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