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的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①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起訴的,可以直接委託代理人起訴。
②必須是符合勞動爭議訴訟條件的勞動爭議案件,未經仲裁程序或前述特定給付之訴等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③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不得將仲裁委員會作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④起訴的時間,必須是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效期間,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⑤起訴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的條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