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了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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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了勞動爭議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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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了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無需執行的情形


可以不經仲裁直接起訴的情形有:

1、勞動者持有企業工資欠條。

2、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有給付義務的調解協議生效後,企業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

3、船員勞務合同糾紛

勞動者直接就1、2所列事項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會按普通民事訴訟糾紛受理。船員勞務合同糾紛屬於海商合同糾紛,當事人應向海事法院起訴,不受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列舉的法院受理了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無需執行的情形。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單位發生勞動糾紛,首先應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當事人對仲裁結果表示不服,才可以起訴至法院,否則法院不受理,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勞動者如果有單位的工資欠條,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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