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簽合同 - 能立馬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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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沒簽合同不可以立馬走人。雖然試用期期間沒有簽訂合同,但是也存在勞動關係,需要遵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行使權利。職工在試用期內離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不能直接走人。同時,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試用期沒簽合同,能立馬走人嗎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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