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辭職不做交接造成損失應由誰擔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過錯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和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拒不交接相關手續,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損失 應由 勞動爭議 擔責 勞動糾紛 交接 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