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應該誰進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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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應該誰進行承擔

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應該誰進行承擔

消費者不當使用產品,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一般由消費者自行承擔責任。如果是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的,由銷售者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被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的途徑和先行賠償人追償權】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生產者和銷售者對有過錯第三人的追償權】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產品質量法產品缺陷的分類

1、警示缺陷,是指由於生產者或銷售者沒有對如何使用產品以及避免危險發生提供使用説明、警示説明,從而導致產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例如童車使用説明書未標明兒童需在家長看護下使用。

2、設計缺陷主要是指生產者由於思慮不周、沒有預想到本能通過合理設計避免的危險或者選擇設計方案時的利益偏重,從而使產品因設計因素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3、製造缺陷,是指產品製造過程中產生的不合理危險,包括原材料不合格、產品裝配不嚴謹、不合理等等。

4、跟蹤現察缺陷,是指在發展風險中,生產者將新產品投放市場後,違反對新產品應當盡到的跟蹤觀察義務,致使該產品造成使用人的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的不合理危險。

所以根據以上情況可以瞭解,只要是商家商品有問題的而造成消費者受傷害的,消費者就可以要求賠償,根據自身的情況,可以要求支付商品購買的原價、醫療費、誤工費或者其他的損失。消費者不按照商家的要求進行使用商品造成的傷害,消費者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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