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務員工傷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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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發生後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準備相關材料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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