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認定書有新證據可重新認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1W
車禍認定書有新證據可重新認定嗎
律師解析:車禍認定書有新證據可重新認定。有新證據後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的三日內,向作出責任認定的交管部門申請複核,或直接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若上一級交管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複核結論,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重新調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第七十九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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