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緩刑的程序主要都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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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緩刑的程序主要都是哪些?
律師解析:我國緩刑的程序主要是:
(一)緩刑判決從依法確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應當立即交付執行。
(二)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交付考察。我國刑法第76條規定:
(三)實行親屬責任擔保和經濟擔保的方法,敦促緩刑犯自覺接受改造。
(四)人民法院應當做好緩刑犯的回訪考察工作,不定期檢查緩刑的執行情況。
(五)做好緩刑考驗期滿的宣佈工作。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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