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辦理户口玩忽職守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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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的處罰標準是3年到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不過,如果工作人員是故意違規辦理户口的話,那不是玩忽職守,因為玩忽職守是過失犯罪。在構成玩忽職守犯罪的情況下,處罰標準需要有玩忽職守造成的具體後果才能針對性的分析。構成玩忽職守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職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條)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違規辦理户口玩忽職守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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