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是不當得利還是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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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屬於無因管理的一種。通俗的無因管理是以佔據他人的所屬物為目的的,與有因管理是兩個不同的對立面。有時,無因管理的行為會構成違法犯罪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拾得遺失物是不當得利還是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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