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有什麼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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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累犯的法律後果,從刑法的規定來看,累犯,不論是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其法律後果有三個:(1)應當從重處罰。(2)不能適用緩刑。(3)不能適用假釋。
《刑法》中規定了特別累犯,特別累犯也是累犯的一種:“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其中,前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後罪是這三類罪中任一類罪即成立。也即,前罪與後罪只要是這三類罪即可,不要求保持一致。
特別累犯特別之處並沒有突破累犯的主觀條件,因為如上所述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另外注意再犯與累犯的關係。再犯即再次犯罪,累犯肯定是再犯,而再犯未必是累犯。累犯是法定的量刑情節,而再犯一般而言僅僅是酌定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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