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5W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被侵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