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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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方式有:
1.行政相對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相對人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在提起行政訴訟之前是否需要經過行政複議,分為對行政複議裁決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行政訴訟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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