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訴方式是怎樣的 - 行政上訴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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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中,案件雙方中一方不服一審人民法院判決的都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我國行政案件上訴有特定的方式和程序。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收集整理出來以下這篇有關行政上訴方式和行政上訴程序的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行政上訴方式是怎樣的?行政上訴程序有哪些?

一、行政上訴方式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審判決、裁定時,應當明確告知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判決或者裁定,有權在法定期限內以書狀或者口頭形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在法定期限內經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判決或者裁定中的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訴,以他們在上訴期滿前最後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二、行政上訴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案件,一般應當有上訴狀正本及副本。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係,並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因書寫上訴狀確有困難而口頭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所陳述的理由和請求製作筆錄,由上訴人閲讀或者向其宣讀後,上訴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提出上訴的案件,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辦妥送達上訴狀副本等有關手續,將案卷材料連同二審案件訴訟費繳費憑證第一併移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機構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一審案件卷宗材料,應當查對以下內容:

(一)上訴狀、一審裁判文書齊全;一審卷宗數應與案件移送函標明的數量相符。

(二)上訴人遞交上訴狀的時間在法定上訴期限以內;雖然超過法定上訴期限,但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順延上訴期限的書面材料。

(三)附有上訴案件受理費單據或者上訴人關於緩、減、免交上訴費用的申請。對卷宗、材料不齊備的,應當及時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補充。

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機構經查對有關材料無誤的,應當填寫立案登記表,編立案號,向當事人發送案件受理通知書和上訴案件應訴通知書,並將案卷材料於立案登記的第二日移交有關審判庭。

以上是本站小編為您收集整理出的行政上訴方式和行政上訴程序,期望您通過以上內容的閲讀能增進您對行政案件上訴方式和上訴程序的瞭解。如果您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本站小編建議您一定要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進行辦理,避免耽誤上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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