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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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包括:
一、無擔保債權。即企業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擔保物擔保從而不具有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
二、放棄優先債權。即原本具有財產擔保,但因自願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棄的由擔保而形成的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
三、擔保差額債權。即雖有財產擔保,但是擔保物的價款不足清償財產擔保的債權數額。
四、代保債權。
五、索賠債權。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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