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與代為清償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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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移是合同義務的轉移。第三人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一致,並經債權人同意為有效。而代為清償並不是合同義務的轉移,無需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往往由第三人單方面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或由第三人與債務人達成代為清償的協議。而代為清償的協議並未取得債權人同意。因此,只對第三人與債務人有效,不能對抗債權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債務轉移與代為清償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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