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加入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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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加入的構成要件是:
其一、原債的關係必須有效成立。
其二、原債務具有可轉讓性。
其三、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分屬不同的主體。
其四、債務加入無須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户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户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户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債務加入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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