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加入與債務承擔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8W

債務加入,是指第三人自願加入到債的法律關係中來成為新債務人,並與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承擔連帶債務,同時不免除原債務人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務加入與債務承擔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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