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與債權的關係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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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財產權體系中,物權規範財產的歸屬和利用關係,債權則規範財產的流轉關係。而在財產關係的運作過程中,物權是債權的起點和最終歸屬,債權則是人們獲得和實現物權的橋樑與手段。

物權與債權的關係是怎樣

1.物權與債權的區別:

(1)物權為支配權,債權為請求權:從權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權為支配權,故物權具有排他性、優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債權為請求權,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無追及效力。

(2)物權為對世權,債權為對人權:物權對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而債是特定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債權只對某個或某些義務人有拘束力。

(3)物權的客體是物,債權的客體是行為

(4)物權法定原則與契約自由原則:從權利的發生上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採取物權法定原則,即物權的種類、內容、取得等都需由法律設定,不允許當事人任意創設新的物權種類或變更物權的內容。而在債權的發生上,既有法定之債(如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等),也有約定之債(如契約之債),且多為約定之債。法律對於約定之債的發生採取契約自由原則,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可通過合意自由創設債權。

(5)物權是靜態財產權,債權是動態財產權

2.物權與債權的聯繫:

(1)物權與債權關係的相對化。具體表現在債權物權化和物權債權化。

(2)債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物權關係的類推適用。

(3)物權與債權具有功能上的互補關係。

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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