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保障的項目報銷有什麼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4W

參保職工在選定的協議服務機構生育、終止妊娠或治療併發症的費用,應由職工個人支付的部分,協議服務機構與參保職工直接結算;屬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協議服務機構如實記賬並與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以下費用由參保職工個人墊付後與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1)產前檢查費用;
(2)因生育、終止妊娠及治療併發症發生的門(急)診費用;
(3)跨區或市外生育發生的生育醫療費以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急診在非協議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保障的項目報銷有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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