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訴訟的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一、起訴。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即: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厲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且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同時要提交起碼的證據材料。
二、審查、受理。
三、開庭前的準備。
四、開庭。
五、上訴。
六、二審。
七、執行。
八、申請再審。
當事人確有新的事實和證據證明人民法院已作出的生效裁判錯誤的,有權在裁判文書生效後二年內提起再審申請,或者通過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再審時應當提出新的證據。人民法院將對該案重新進行全面複查。複查期間原生效的裁判仍須繼續執行,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經法院複查,認為原案件處理正確地,當事人的申請將被人民法院書面駁回。當事人仍不服的,只能向上級法院申請。審查認為原案件處理有可能錯誤的,法院將裁定對該案進行再審,並重新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申請訴訟的程序是什麼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