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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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下程序:
1、宣佈法官到庭;
2、核對當事人身份;
3、宣佈開庭;
4、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
5、原告宣讀起訴狀;
6、被告答辯;
7、雙方舉證、質證;
8、雙方互相辯論;
9、最後陳述意見;
10、法官宣佈休庭(當庭宣判或者擇日宣判)。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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