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律關係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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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
1、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與投保人訂立合同,收取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人。
2、投保人,又稱要保人、保單持有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二、關係人:
1、被保險人,指保險事故或事件在其財產或在其身體上發生而受到損失時享有向保險人要求賠償或給付的人。
2、受益人,又稱保險金領受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
三、輔助人:
1、保險代理人。即保險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險代理合同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報酬,並在規定範圍內,以保險人名義代理經營保險業務的人。
2、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務,收取勞務報酬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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