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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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人民法院主要管轄下列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一個是:重大涉外案件;
第二個是: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第三個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主要管轄下列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一個是:重大涉外案件;
第二個是: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第三個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