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清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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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税務機關可要求納税人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税人申請註銷税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註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條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務機關可要求納税人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税人申請註銷税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續的;
4.省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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