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內部股權轉讓印花税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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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解讀

系統內部股權轉讓印花税如何繳納

(一)、對國税發[2000]60號文件的解讀

1、職工個人轉讓所持股份時,其轉讓收入減除職工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即:取得該股份時支付的相關税費)後的餘額為計繳個人所得税的所得額。

2、計繳個人所得税的所得額按20%個人所得税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對國税函[2009]285號文的解讀

1、職工個人股權交易在股權變更登記之前需自行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扣繳)申報,並持税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或免税、不徵税證明到集團公司持股委員會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2、職工個人股權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税務機關可參照所持股權發行公司每股淨資產額進行核定(根據攀東地税瓜通[2012]82號税務事項通知書要求:“股權交易時,如每股資產轉讓價格低於每股淨資產的份額,按上季度末每股淨資產份額作為每股轉讓價格核定”)。

(三)、對國税2010年第27號公告的解讀

1、税務機關認為股權交易價格明顯偏低有正當理由的情形為:①。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②。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③。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④。經主管税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本次購買股份的職工再次轉讓本次購買的股份時,其轉讓成本為本次轉讓的交易價格及購買時繳納的相關税費。

二、繳税流程

(一)涉及的税目

1、賣方:涉及增值部份繳納20%個人所得税、協議金額萬分之五印花税

2、買方: 涉及繳納協議金額萬分之五印花税 。

(二)納税流程

地税局税務所負責税款的徵收工作。

(三)納税、申報資料

1、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3、股東股權轉讓協議;

4、股權原值憑證(或出資證明書);

5、費用憑證上;

6、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表或扣繳個人所得税申報表;

7、轉讓股權個人的身份證件。

印花税是股權轉讓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幾個比較重要的税種之一,為了能夠對股權轉讓問題進行合理的掌控,同時也對股權轉讓中税收的問題進行有效的管理,國家也相繼出台了不少關於税收的政策法規。當然相信通過全文的閲讀,大家對系統內部股權轉讓印花税如何繳納也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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