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哪一方繳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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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哪一方繳納印花税?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哪一方繳納印花税?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由轉讓股權的股東雙方繳納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萬分之五左右。

二、印花税税率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税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税率計徵印花税。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税率:無印花税

三、股權轉讓印花税繳納的三種情況

1、當公司有實際入資的資金根據轉讓的金額,雙方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税

2、當公司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轉讓方、受讓方都不用繳納印花税

3、特殊情況,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税費較多,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税、營業税、契税、印花税等相關問題。

(1)如果A是企業,其轉讓所持有的股權,形成的投資收益,要併入A企業的利潤,計徵企業所得税還要交印花税

(2)如果A是個人,其轉讓股權應該按照轉讓股權的價格與投資款的差額,計徵個人所得税另外,A和B都還要交印花税

四、印花税股權轉讓的徵税原因:

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税人在經濟活動中書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等應依法計算繳納印花税。對於債轉股業務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徵税,由於債轉股合同或協議不在上述列舉範圍之內,因此無論債權人和債務是否就債轉股業務簽訂了合同或協議,均不需要繳納印花税;

2、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屬於印花税的徵税範圍,應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税依據繳納印花税,税率為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税後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一條 施行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 的規定製定。

第五條 條例第二條所説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第十六條 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問題的通知

按照現行印花税政策規定,投資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不屬於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徵税範圍,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綜合上面所説的,股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是必須要繳納一些轉讓的税錢,而這些税錢應由誰來繳納就要看雙方是怎麼協商的,一般法律規定都是由轉讓方來承擔此税錢,所以,在轉讓的時候雙方一定要協商好,這樣才能避免引起更大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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