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印花税雙方繳納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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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不斷髮展的今天,經濟貿易活動越來越頻繁,股權轉讓這一行為也是越來越常見。而對於這一種重要的經濟行為,需要注意的事項也是方方面面的。其中,在股權轉讓的時候,關於印花税的繳納問題是關鍵的一個點。根據我國法律,股權轉讓印花税雙方繳納,那麼具體情況是怎麼樣的呢?

股權轉讓印花税雙方繳納是什麼情況

一、定義: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二、納税人:

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三、暫行條例:

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税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所以這份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方當事人為納税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税的義務。

從上面介紹的內容來看,股權轉讓印花税雙方繳納是必須的。而對於要繳納的税額,則是根據不同情況而定。不管怎麼説,無論情願不情願,我們都要遵紀守法,認真的按時的繳納我們應該負責的税款,不逃税不少税,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否則,我們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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