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損害債權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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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損害債權人利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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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債權人同意嗎


債務的全部轉讓,通常也叫做免責的債務承擔,是債的持有者或者債的旅行者與第三人之間的一種協議。債務轉讓之後債務將會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義務,債務全部轉移是需要通過協議的,達成債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轉讓之後第三人將會全部承擔原有協議中的債務責任,承擔原債務人的義務,原債務人完全從合同關係中消失,免除對債務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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