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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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有哪些?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有哪些?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有:出資不實和出資不足。股東未出資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此時,公司債權人可以未出資或未全面出資的股東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抽逃出資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此時,公司債權人可以該股東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

二、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糾紛類型有哪些?

1、股東未出資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

公司債權人可以未出資或未全面出資的股東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但如果因股東的出資不足導致公司的註冊資本低於法定的最低標準而使公司未能成立時,則該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股東抽逃出資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

公司債權人可以該股東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同時,對於為股東抽逃出資提供協助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可一併起訴上述人員,要求其與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法人人格否認。

公司人格不再獨立,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包括關聯交易等行為,公司獨立的人格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債權人可以該股東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股東如果做出了一系列影響到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時,債權人有權向當地的人民法院對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對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法院將會先對這一類型的糾紛進行一定的調解,如果最終調解無效的將會開庭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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