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忠實義務的表現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8.31K
董事忠實義務的表現是什麼?

一、董事忠實義務的表現是什麼?

董事忠實義務的表現是不能夠存在挪用公司資金的情況。董事忠實義務是指董事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所承擔的以公司利益作為自已行為和行動的最高準則,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義務。對於董事忠實義務之理論基礎,法系國家的公司法均作出了規定。在公司法中,董事忠實義務源於董事的代理人和受信託人的地位,這是由判例法確認的。在大陸法系國家,董事之忠實義務源於董事之受任人地位。

公司董事的誠信義務。

誠信義務是在民商事法律領域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義務。它要求主體在從事民商事活動時維持當事人之間利益平衡和當事人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它是一種法定的、默示的、附隨的義務,即使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不能免除。它要求董事應當在強行法律規範與公序良俗允許的範圍和程度之內,忠誠於公司的利益,始終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和保護公司利益作為自己執行董事職務地標準,全心全意為公司(最終為公司的利益相關者)服務。

二、公司董事的忠實義務與誠信義務的區別是什麼?

誠信義務是一種默示的、法定的、獨立的義務。忠實義務與誠信義務之間有很多重合的地方,甚至有人認為兩者是合而為一,其實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因為這兩種是有區別的,主要的區別體現在:

第一,誠信義務是民事基本法規定的基本義務,即使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民商事主體也應承擔;

第二,忠實義務主要是董事行為時忠實於公司利益的義務,而誠信義務是董事行為不僅要誠信地維護公司的利益,還要考慮社會公共利益和相關者的合法利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一個公司的董事來説,是需遵守忠實義務,同時也是有相關的誠信義務的具體的表現,在我們國家《公司法》當中都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説,最為明顯的就是不能夠挪用本公司的資金。還有就是不能夠與本公司從事交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