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押金交了不幹了手裏有發票會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一、勞動者押金交了不幹了手裏有發票會退嗎?

勞動者押金交了不幹了手裏有發票會退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員工,不得收取員工的押金,因此,單位收取押金是非法的,勞動者無論是否繼續在單位工作,都有權要求退還押金;另外,只要勞動者提供了勞動,即應發放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和第把十四條分別規定了禁止收取員工押金和違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和各種形式的風險擔保金,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勞動法是不允許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

二、單位能扣押員工的人事檔案嗎?

不管勞動者以哪種方式離開企業,企業均應及時將其個人檔案轉出,企業以扣押個人(人事)檔案作為手段威脅勞動者的做法,是錯誤的。

現實中,經常會有企業以員工在離開公司時不交培訓費、不退住房、不交納違約金等為理由扣住員工的檔案不放,也不給辦理有關手續,這種以非法的手段來糾正員工的違法行為,也是錯誤的。

應該説,企業無權以任何理由扣留已離職的員工檔案。

如果員工因為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企業的損失不辭而別,企業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等法律手段來恢復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應該扣押其個人檔案。

三、單位可以扣勞動者身份證嗎?

居民身份證是每一個公民的重要身份證件,頒發身份證是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違法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等行為,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對用人單位違反這一規定,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的,要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同時,對此違法行為,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這裏的“有關法律”主要是指的《居民身份證法》。

由此小編就是想告訴大家,不管勞動者手裏面有沒有發票,其實從一開始公司收取押金的這種做法完全就是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的,但是根據職工當時離職的具體情況來看,如果公司有為其支付培訓費用,那麼在離職的時候公司是有權利扣取一部分的費用的,不過押金,肯定按照法律的規定是應該退還給職工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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