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丟了公司不退押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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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丟了公司不退押金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丟了公司不退押金怎麼辦?

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收集相關的證據提起勞動仲裁,單位收押金本身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既然收取違法,當然應該全額退還押金;不退的話,勞動者可以勞動監察投訴該用人單位。主要保留好押金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哪些證據可證明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就是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最有力證據。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屬於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用人單位的職工名冊、考勤記錄、獎罰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者發放記錄、職工工資發放名冊、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以及通過銀行支付工資的工資卡或者轉賬記錄、其他職工的證言等證據,來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三、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一)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公司在剛開始的時候,因為職業技能培訓而花費在員工身上的一些必要的支出,隨後勞動者違反相關的條款擅自解約的話,公司可以在員工的工資當中將這部分的培訓費用已扣除,但不能一開始就通過收取押金的這種方法來約束勞動者本人的相關選擇,但由於員工自己丟失了勞動合同,還得通過其他的證據先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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