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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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公司設立

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是什麼?

公司設立引是指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為組建公司並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採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公司設立不同於公司的設立登記,後者僅是公司設立行為的最後階段;公司設立也不同於公司成立,後者不是一種法律行為,而是設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資格的一種事實狀態或設立人設立公司行為的法律後果。所以,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二、為什麼有限責任公司適合發起設立

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發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為簡便。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公司法》所確立的兩種公司形態之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規模較小,人合性較強,資本具有閉合性,因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均採用了發起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又稱為同時設立或單純設立,是指由發起人共同出資認購第一次發行的全部股份而建立有限公司的方式。此種設立方式,由於發行股份總數由發起人自行認足,不另外對外募集認股人,因而設立程序簡單,設立成本較低,但是需要發起人之間有比較深的信任關係。

採用發起設立方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能夠使有限責任公司迅速成立,設立程序變得簡單,減少了許多繁瑣的設立程序;由於股東人數較少,而且董事會成員只能在發起人中選任,這使得公司的向心力強,對於公司的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保護十分有利,發起設立方式是最適合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

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簡言之就是發起設立。因為相對而言,這種設立方式的優點比較突出,它的程序相對簡單,成本還比較低廉。一般採用這種方式設立公司的公司,公司的規模就會迅速的發展壯大起來,減少了很多複雜的程序,使得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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