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的召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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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的召開時間要分是股東大會還是臨時股東會議,一般股東大會最少1次,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時間由公司內部自己決定。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100條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東會的召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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