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範圍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具體範圍由是:
一、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二、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三、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在破產程序結束時尚未到期的、應由破產企業將來行使的財產請求權等;
四、已作為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範圍有哪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