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有什麼範圍 - 破產債權的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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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產債權有什麼範圍

破產債權有什麼範圍,破產債權的範圍是怎樣的

1、破產宣告前無財產擔保或者法定優先權擔保的債權。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是與有財產的債權相對而言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的權利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有權對擔保物加以變賣,從其價款中優先受償,因而不屬於破產債權。而與之相對應的無財產擔保或者法定優先權擔保的債權,由於沒有上述優越條件,所以應當列入破產債權。

2、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的權利人,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債權人也可能因種種原因放棄自己的優先受償權,這種放棄了優先受償權的擔保債權應當納入破產債權的範圍,在清償順序上,與無擔保的破產債權一樣,按照破產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償。

3、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權。債權人依照法律程序對擔保物行使優先受償權後,財產擔保以及法定優先權擔保不足部分,或經變賣擔保財產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產債權的地位。

4、債務人的保證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依法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債權。設定了保證的債權,如果債務企業因破產而不能清償,債權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清償,因此這種有擔保的債權不屬於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保證人代破產企業清償債務後所享有的代位求償權,則應列入破產債權。

5、票據出票人被宣告破產,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實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產生的債權。由此產生的債權如果不能作為破產債權,付款人或承兑人便會受到損失。為避免此種情況發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對票據進行嚴格的審查,這必然造成票據支付的延誤,從而影響其流通性,這樣將給經濟造成很大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因此將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債權作為破產債權,是為了維護票據作為無因證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清算組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約定產生的對債務人可以用貨幣計算的債權、債務人的受託人在債務人破產後,為債務人的利益處理委託事務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人發行債券形成的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預先行使追償權而申報的債權等,均屬於普通破產債權。

二、企業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在公司破產時要怎麼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哪些屬於破產債權,哪些不屬於破產債權的範圍,企業破產債權又該如何清償,這些問題不僅僅是破產企業所關心的,更是該企業的債權人所關心的,還有該企業的員工也甚為關心自己能否拿到應有的工資,這些問題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申報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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