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的報酬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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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破產的,此時需要有一個專門的管理人來對企業的相關事項做出處理,我們稱之為破產管理人。作為破產管理人也是可以獲得一定報酬的,那麼破產管理人的報酬該如何計算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破產管理人的報酬如何計算?

一、破產管理人的報酬如何計算

《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

根據《確定管理人報酬規定》,管理人獲得的報酬是純報酬,不包括因進行破產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費用。人民法院應根據“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分段確定管理人報酬:

(1)不超過100萬元的,在12%以下確定:

(2)在100萬元一500萬元的部分,在10%以下確定:

(3)在500萬元一1000萬元的部分,在8%以下確定;

(4)在1000~--5000萬元的部分,在6%以下確定;

(5)在5000萬元一1億元的部分,在3%以下確定;

(6)在1億元一5億元的部分,在1%以下確定;

(7)超過5億元的部分,在0.5%以下確定。

二、破產管理人的職責

1、全面接管破產企業。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就成為破產人,企業法人就淪為了清算法人,破產人所有的全部財產被作為概括執行的客體,應全部移交破產管理人管理和處分。破產管理人接受的破產財產包括破產人的有形和無形財產、動產和不動產、知識產權、對外的債權、持有的股份和債券以及破產人對外應履行的債務。

2、保管和清理破產財產。接管破產財產後,破產管理人應當予以妥善保護和管理,防止破產財產遭受意外或人為的損失。破產管理人應對破產財產進行登記造冊,詳細説明財產種類、性質、原值、現值、保存地點等,對債權債務進行核對,對營業狀況予以瞭解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佔有的財產,收回破產人未收回債權和要求未激納或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補足出資額,從而為更好地保全破產財產,為隨時順利地處理和分配破產財產作準備。破產管理人獨立保管破產財產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於其疏於管理,未盡注意義務而使破產財產損失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代表破產人進行必要的民事及其它活動。破產人將破產財產移交給破產管理人後,破產人並不喪失對破產財產的所有權,但喪失了對破產財產的佔有、支配和處分權,也喪失了對破產財產以自己的名義開展適當民事活動的權利。而破產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產管理人名義實施必要的以破產財產為標的民事活動的權利。一般來説,破產管理人可依法實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動: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員;為清算之目的,繼續破產人的營業;參加訴訟、和解或仲裁;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破產宣告時尚未履行的合同;詢問破產人等。

4、對破產財產進行估價、處理、變價和分配。破產管理人對破產財產應當重新估價,已經摺舊完畢的固定資產,應對其殘值重新估價,殘次變質財產應當變價計算,不需要變價的,按原值計價。破產管理人應根據清算結果製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並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交給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破產管理人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5、辦理破產人的註銷登記。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後,破產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後,破產管理人應當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破產企業註銷登記,並將辦理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時,破產管理人應及時申請終結破產程序。

關於破產管理人的報酬,需要根據企業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才能確定破產管理人的報酬數額。具體該如何計算,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上文同時還為大家提供了破產管理人的職責,供你參考。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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