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清算程序如何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第一、清算程序

公司法清算程序如何規定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税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户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向市工商局清盤管理處報送備案材料:

(1)股東會關於公司解散的決議;

(2)清算組成立文件;

(3)清算組各成員的基本材料;

(4)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參加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附:修訂後《公司法》第175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權後,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5、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税、地税完税證明。

7、製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税款;

(3)企業債務。

(4)企業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予以清償,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清算財產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6)因債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債權人、股東暫時不能參加分配的,清算組應當從清算財產中按比例提存相應金額。

8、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第二、註銷登記程序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申請公司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通過的關於公司註銷的決議;

3、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執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載清算公告的報紙(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後方可辦理註銷登記);

6、其他。

總的來説,公司清算前,公司內部股東大會決定進行清算,二是清算組成員需要依法設立,也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此外,最重要的部分當然是清算資產。在清算完後,還需要使用公司財產清償公司的債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