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時如何繳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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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向主管税務機關(國税、地税)發送通知,要求其按期申報債權,進行行税收債權的申報和處理。税收債權,此處指破產程序中清理出的所欠國家税款及與税款相關的附加、基金和滯納金、罰款的總稱。税收債權的處理,大致可分為通知申報、審查確認和分配繳納。
《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0條納税人有解散、撤銷、破產情況的,在清算前應向主管税務機關報告:未結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務機關參加清算。

破產清算時如何繳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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