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遭遇一房二賣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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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遭遇一房二賣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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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開發商或者房主為了從房屋買賣中獲得鉅額利益,會有一房二賣的行為。一房二賣的行為勢必會對購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損失,那麼如果買房遭遇一房二賣怎麼維權呢?換句話説買房遇到一房二賣該怎麼辦呢?下面是為您整理的關於一房二賣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

一、買房遭遇一房二賣怎麼維權

(一)發生一房二賣兩份合同的效力

1、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屬於兩份合同均處於未實際履行的狀態,應當以簽訂在先的合同優先得到履行為優先履行判定標準。

2、兩份合同中一份已進行了過户登記,另一份未作過户登記(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過户登記是物權變更範疇,按物權對世原理、物權公示原理,和物權優先於債權原理,確認已辦理過户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權。

3、在第一個買房人已辦過户後又賣第二人的情況下,因這時出賣人已沒有所有權,所以他的第二次賣房是無效的。

(二)遇一房二賣時購房者的維權

一房二賣,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

房屋買賣合同關係成立後,房屋出賣人全面、正確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現,也是出賣人最主要的義務。但在一房二賣情況下,由於標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現出賣人同時履行兩個合同的情況。也就是説,出賣人在履行了一個合同後,對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產生違約問題。

“一房二賣”,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如賣房者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般人,對其違約的處理與法律適用。這種情況下,爭議的處理應以合同法作為基礎,向違約者主張違約責任。這時,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只能主張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

二、買房遇到一方二賣該怎麼辦

遇到一房二賣情況時,你是否能得到住房,則要看第三人是否善意購買,以及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情況。

(一)第三人善意購買房屋

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購房,即他對該住房曾經出售的情況一無所知,在購房的過程中無任何過錯,並且已經辦理完房產手續,並依法取得了該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27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合同簽訂後,預購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預售方未經預購方同意,又就同一預售商品房與他人簽訂預售合同的,應當認定後一個合同無效;如後一個合同的預購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認定後一個合同有效,但預售方給前一個合同的預購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第三人不是善意購買房屋

但如果第三人向房地產公司購買住房時,不完全滿足以上所述的條件,即第三人不是善意購房,或者沒有辦理過户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法律不會保護第三人的購房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要求房地產公司繼續履行協議,交付你購買的商品房。

(三)損失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房地產公司除應當返還你已經交納的40萬元房款外,還應當賠償你履行購房協議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因房地產公司違約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和你的既得利益的損失,均應當由該房地產公司負責賠償。

生活中房主將一房二賣獲得的鉅款揮霍一空導致購房者不能有效追回房款的例子的確不少,為了預防發生這樣的情況,給您造成鉅額損失,建議您在購房時要謹慎審查,看看該房子是否存在一房二賣的情況,如果您不知道怎麼辨別時,建議您向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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