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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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

二套房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户口沒有在一起;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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