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房產税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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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房產税的目的是什麼?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改革,房地產越來越多,有供應就有需求,購房者也越來越多,所以為持續經濟增長,共同發展,減少貧富差距,國家徵收房產税,那徵收房產税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呢?本站小編以此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開徵房地產税的目的和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徵收房產税的目的是什麼

1、開徵房地產税是縮小貧富差距,優化資源配置的需要。

財產税是通過對高收入者多徵收,對低收入者少徵或者不徵税,以調節富裕階層財富為主的税種,其目標是通過對社會財產的徵税,縮小貧富差距。房地產税是對納税人不動產的徵税,對富人的財產和收入起着調節作用,因為房地產價值越高的人,交税越多。通過設置免徵額,對一般家庭和貧窮家庭只徵收比較少量的税甚至不徵税。通過房地產税的這種有效的調控方式,有利於加強對富人財富的調節,縮小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同時,也有利於優化房地產的資源配置,使佔有房產較多的人,為減輕税收負擔,必然主動出讓部分房屋,這樣就可以起到調節房產餘缺的作用,促進房屋資源的優化配置。

2、開徵房地產税是健全財產税體系,規範財產税制度的需要。

財產税是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設置的税制,是一個國家税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構成西方國家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平均佔地方財政收入的50%以上。而在我國,根本沒有建立規範的財產税制體系,財產税不僅税種單一,而且徵税範圍窄、税收規模也小。雖然從形式上看有兩個税種:房產税和城市房地產税,其實,都是對房產的徵税,只不過一個對內徵收一個對外徵收而已。這種税制結構既導致納税人之間税負不平,又無法保障地方政府對財政收入的基本需要,於是很多地方政府便依靠出賣土地使用權、在房地產各環節設置各種各樣的收費,造成“以費擠税”、“費大於税”的現象。開徵房地產税,一方面可以改變內外兩種房產税制並存的狀況,貫徹“簡税制”的原則,規範財產製度,平衡税收負擔;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財產税制改革拓寬税基,增加財政收入。

3、開徵房地產税有利於促進地方政府克服短視行為,為保證其長期收益而注重改善投資環境,從而為促進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創造條件。

從房地產税的角度看,涉及兩種不同的土地管理方式:一種是城市土地採用批租形式;另外一種是,土地的初始交易基本不作限制,但是土地開發後,要定期進行評估,並徵收房地產税。中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採用的是批租制。在目前地方政府缺少穩定大宗税源的背景下,土地批租制往往導致地方政府為謀求政績,從土地上“打主意”,低價徵地、高價出讓而濫用土地則往往導致地方政府過度批地,實際上是在花後屆政府的錢,靠“寅吃卯糧”搞建設。而開徵房地產税後,現在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將改為按年收取的“年租制”,在房地產開發環節的許多收費也將取消,改為在房地產保有階段根據定期評估的房地產價值按年徵收,這樣有利於抑制政府的賣地積極性,從而將土地財富合理分配到每一屆政府、每一代人手中。同時,隨着房地產税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個主體性税種,地方政府也會因為受到激勵而去優化投資環境,提升轄區內的繁榮程度,令房地產不斷升值,同時也擴大自己的税源,使財產税收入與房地產升值同步,從而形成良性循環。

4、開徵房地產税是公平税負,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需要

目前,我國對房產徵税實行內、外兩套税制,這不僅造成税制複雜,增大徵收成本,而且導致税負不公,影響企業的公平競爭,妨礙房地產業的發展。開徵房地產税,把現行對房屋、土地徵收的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產税以及有關收費合併為房地產税,這樣一方面可以建立統一的徵收標準,改變目前內、外兩套税制並存所造成的税負不公。另一方面通過改革税收制度,合理確定税收負擔,降低開發成本,有利於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

5、開徵房地產税可以合理利用土地,抑制“炒房”行為

房地產税對房地產保有環節徵收,對閒置的土地和空置的房屋也要繳税。這樣一方面可以促進房地產開發商節約使用土地,儘量減少土地閒置,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通過對空置房屋徵税,可以起到增加“炒房”者的成本,抑制炒房行為的發生,促進房地產資源的高效流動和充分利用。

6、開徵房地產税,有利於深化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理順城市資金運行渠道,降低金融風險。

房子作為商品,其使用價值是不變的,也就是説,不管房子在誰手中,在哪裏,在什麼時候,它的自然屬性就是為人們提供遮風避雨的地方,讓人們在舒適的環境中得到休息,充分享受家庭倫理關係帶來的快樂。

從試點城市看,徵收房產税絕不是針對所有居民,甚至不是針對自住需求的,而是針對炒房的人和擁有超面積住房的人,這對普通居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在世界各國,房產税的徵收目的一般是為了提供社區日常公共服務,包括學區教育、公共衞生、社區治安。住房面積越大,消耗的資源越多,所以擁有過多房產的人就應該通過繳納房產税的方式支付更多的公共服務費。針對上海重慶開徵房產税,有專家公開表示,説徵收房產税是“劫富濟貧”。這種觀點難免會誘發民眾對房產税的恐懼心理,還會為政府推廣房產税帶來阻力。

房子是有壽命的,無論居住還是空置,到一定期限都會倒掉,其使用價值就不復存在,房子的價值隨之消失。要想讓房子增值,就必須在使用壽命終結前賣出,當賣出價格高於購買價格及保有税費總和時,就有了利潤,才能説這套房子帶來了財富。因此,對渴望財富的人來説,關注的是房子的價值,用貨幣表達就是房價。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建築材料的價格在不同地區相差無幾,因為差價大了,市場的價格機制就開始發揮作用,就會有人把建築材料從價格低的地區運輸到價格高的地區並從中獲利。而房子屬於不動產,不像普通商品那樣可以運輸,不能説北京房價高了,可以從其他地區運輸一批房子到北京來銷售。由此可見,房價高低主要是由房子所在的地理位置決定的。北京房價高,不是因為北京的房子好,而是因為房子坐落在北京。

大都市的房價遠遠高於一般城市,就是因為前者的公共投入大,商業、交通、教育、文化娛樂、醫院、公園、體育館等公共服務都是優良的、便捷的、充分的,這就給居民帶來生活的便利與發展的機會。在渺無人煙的沙漠上建房子,白送也沒人要,因為房子附近沒有公共投入,所以不會有人去居住、去炒房。

公共投入的錢從哪裏來?就是從税收中來,不管是直接納税(如個人所得税),還是間接納税(如消費税),這錢都是“取之於民”的。為此,各國政府都在房產交易時徵收利潤税,因為你買賣房產賺了錢,離不開公共投入和公共服務,所以當然要拿出點兒來“用之於民”。在住房保有期間,還要徵收房產税,因為房子的價值與周圍的公共投入有關。既然房子價值與公共投入密不可分,那麼交納房產税也理所當然。

再有,房子越多,空調、暖氣、照明等能耗就越大,消耗更多的資源,造成更大的環境污染,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也越多,所以擁有過多房產的人就應該通過繳納房產税的方式支付更多的公共服務費。所以,房產税也叫“得利税”。這絕對不能稱為“劫富”。

有專家説徵收房產税是增加老百姓的負擔,讓人更買不起房子。從中國徵收房產税的試點城市看,徵收房產税,絕不是針對所有居民,甚至不是針對把房子作為居所的人,而是針對炒房的人和擁有超面積住房的人,這對普通居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因為通過徵收房產税,能逼迫房產投機者儘快釋放囤積的住房,減少炒房資本投入,擴大住房市場供給,逼迫房價合理下調,受益的還是絕大多數百姓。因此,政府對超面積住房徵收房產税,更談不上“濟貧”。

相關法律依據:

《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徵收房產税的目的是什麼的相關法律解釋。從上文看來,“房叔”“房姐”越來越多,為了抑制炒房熱,徵收房產税就是使所有房屋土地使用更加公平,包括以上文所説的優化資源配置、公平税負以及深化城市經濟改革。買房固然能投資,但是大家還是應該理性投資,若有疑問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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