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賣房解除居間合同能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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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賣房解除居間合同能否可行
律師解析:買方賣房解除居間合同是可以的,經過雙方的協調,可以由解約的一方提出賠償款來賠償給中介方,但是如果買方不願意賠償或者説雙方協調不成功的,那麼中介方可以提出訴訟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應有權益。
具體方式分別有:
當事人在制定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
合同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
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居間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取決於合同中的定金性質。關於定金的類型,學理上有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解約定金與違約定金之分。解約定金,是指當事人為保留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而交付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在交付解約定金以後可以放棄定金而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願意加倍返還定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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